通过在全市中小学校进行抗震加固,提升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建筑达到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满足滑坡、坍塌、泥石流、地面坍塌、水灾、火情、雷击等灾害的防灾安全规定。
工程任务:从20XX年开始,3年内对城市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各级城乡中小学校安全隐患问题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提升综合防灾能力。对其它地区各级城乡中小学校,依照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的要求,重点重建D级危房和局部危房改造加固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一)学校加固工程实施范围
城市和农村、公立和私立、教育体系和非教育体系的各级中小学校。投资者(主办单位)和本单位负责民办、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改造。市、县政府应当按照设立审批权限给予指导、支持和监督。
(二)学校加固工程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投资的原则。市、县政府对当地中小学校的安全性负全总体责任。坚持政府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坚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市中小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郑政办明电)〔20XX〕129日,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校舍安全工作。
3.坚持“两个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与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确定撤销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学校,不得纳入项目实施范围。二是结合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期职业发展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为逐步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确保校舍安全。今后,我市新建中小学校校舍必须按照校舍安全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不符合校舍安全工程要求的,必须进行相应调整。
4.坚持以“两区”为主、综合防灾的原则。重点建设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7度以上地震烈度区,为这些地区的每所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根据新的抗震设防要求,积极拆除其他地区的D级危房,加固改造C级校舍;在重点加固学校校舍抗震的同时,结合山体滑坡、岩石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水灾、火情、雷击等灾害的综合防灾安全规定,将学校建设成为家长最安全、最放心的地方。
(一)进行全面调查鉴定。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建设、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房管、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各级中小学校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的安全性状况逐一进行调查,根据抗震设防和相关防灾要求,形成各建筑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重点地震监测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强度区各级中小学校校舍调查鉴定,9月1日前根据鉴定报告制定20XX年校舍改造计划;9月15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所有校舍的调查鉴定。
(二)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县(市)、根据调查鉴定结果,结合当地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相关专项项目,在20XX年10月10日前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
(三)区分情况,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能够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依照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但确需重建的校舍,依照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建筑物使用时间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寿命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类似工程费用70%以上的,应当拆除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实行避险迁移;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认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得改造,但必须拆除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综合防灾标准,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避免淤地坝、蓄水池(水库)隐患、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发生灾区。
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地震监测防御区和7度以上地震强度区校舍改造加固,拆除D级危房,优先支持农村,优先改造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建设任务较重的地方应相对集中使用资金,优先解决突出问题,不得平均分配。区分不同地区和类型的校舍,分阶段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市校舍安全工程由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合作。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当地校舍的安全性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对辖区内校舍的逐一调查、检测和鉴定,制定各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计划,制定和实施当地项目建设计划,限期改善行政区域内校舍的安全性状况。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确保工作资金,筹集当地项目建设资金,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和计划组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省级工程资金安排统筹,市、县政府负责,中央财政补贴。市、县(市)、根据国家规划和要求,区政府积极筹集资金,全面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各县(市)、区域应有效增加项目投资,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留差距,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学校因实施项目不得有新债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和物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项目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中央、省、市财政发放的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项资金不能取代原投资,更不用说偿还过去拖欠的项目资金和其他债务了。资金拨付依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压、挪用、扣押、截留、取得项目资金,确保按项目进度拨款,不得拖欠项目资金。
县(市)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校舍安全项目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计划、项目进度和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标、建设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