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指广东省特有的改造模式,即“旧城镇、旧工厂、旧村庄”的改造。“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举措。开展“三旧”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纳入“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省级“三旧”改造监管数据库。必须制定整治规划,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旧”改造是广东旧城改造的一种独特方法。三旧不同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宅。
旧城镇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旧房、商铺、厂房。包括因产业调整搬迁或停产的行业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棚户、简易房、单层砖混结构等结构简单、外观环境差的危房;房产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老店等。重建项目最小面积的确定应体现整体重建效益,各地区应因地制宜确定最小面积。如果佛山确定为:低层建筑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建筑不小于1000平方米,中高层住宅不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2500平方米。比如广州黄埔印象旧街区改造,黄埔印象三旧改造被命名为黄埔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旧厂房
指主要城镇(街道)、村庄、工业园区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建筑。包括九十年代及以前兴建的临时建筑物,以及结构简单的旧单层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违法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厂房;平均产值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用地;国家禁止和淘汰行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达到100%标准的旧厂房;以及能耗、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
旧村居
指城市主规划控制区内的城中村;城市工业区、物流园区等工业园区占用的大量花园村;不再适合居住,村民不得不逐步迁出或者整体迁出,形成“空心村”。包括19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指标的城中村和园中村;违章建筑、独栋老村屋;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以及不宜居住的空心村、花园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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