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什么,目前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甲、乙、丙、丁四类,每一类的鉴定标准都不一样,下面小编讲具体介绍下关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内容。
一、既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1、收集建筑物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数据不完整时,建议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
2、调查建筑物现状与原始资料、施工质量、维修状况的符合程度,查找相关非抗震缺陷。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局、构造和抗震承载力,采用相应的分步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对现有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建议。
二、对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标准,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不同类型的建筑结构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检测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
2、关键件和一般件应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标识。
注:重点部位是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容易造成局部倒塌和人身伤害的结构。
地震时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零件、部件、部件。
3、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中,对抗震性能具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只具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应分开处理。抗震鉴定分为两个等级。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结构鉴定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和结构影响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甲级抗震鉴定,在满足一级鉴定要求时,可评定该建筑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进行二级鉴定;当不符合一级鉴定要求时,由二级鉴定作出判断,除非本标准各章节有明确规定。
乙类抗震鉴定,应该是二级鉴定才能做出判断。
【说明】进行甲级抗震鉴定时,只要通过一级鉴定,就能满足抗震鉴定的要求。但进行乙类抗震鉴定时,需要经过两级鉴定,才能对抗震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既有建筑宏观调控和结构鉴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大值。
2、当建筑的平面与立面、质量与刚度的分布、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上明显不对称时,应分析地震扭转效应的不利影响;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突变时,应按相应要求对薄弱部位进行识别和鉴定。
3、检查结构体系,找出其损坏将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重力承载能力的部位或构件;当建筑物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的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当结构构件的尺寸和截面形式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构件的配筋等结构抗震鉴定要求。
5、结构构件的连接结构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车间应有完整的配套系统。
6、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和街道的,应有可靠的连接。
7、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应满足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低要求。
8、当施工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仍应满足地基的相关鉴定要求。
四、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建于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并经耐久性鉴定的既有建筑可继续使用,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低于30年;80年代建成的既有建筑应使用40年以上,且不少于30年。
2、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既有建筑(按当时生效的系列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以下使用年限不应小于40年,有条件时采用50年。
3、 2001年后建造的现有建筑(根据当时生效的一系列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后续使用寿命应为50年。
五、后续使用寿命不同的既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后续使用寿命为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对于后续使用寿命为40年的建筑(简称乙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乙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建筑(简称丙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鉴定。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以不进行地基抗震鉴定:
1、一级建筑。
2、6度的各种建筑。
3、7度无严重静荷载缺陷的乙类、丙类建筑。
4、在8度和9度,没有软土、饱和砂和饱和粉土或土层严重不均匀的乙类和丙类建筑。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但更详细的内容需要用技术术语来澄清。虽然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但是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建造的建筑,才能在地震突然来临的时候,为我们的人身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地震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但我们可以人为地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